泉州市质监站2015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情况通报
日期:2015/10/23 来源:泉州市质安监督站 作者: 人气:1 【字体:大 中 小】
泉质安监〔2015〕69号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和抽查抽测情况以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的监管和指导,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抽查抽测工作,督促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规范检测(试验)行为、及时上报检测(试验)不合格报告,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和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我站定期公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材料检验和数据上传以及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筑材料抽查抽测、混凝土生产数据上传等情况。现将第三季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材料检测及抽查抽测情况 1.全市13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季度按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抽查抽测,共抽材料749组;其中:水泥92组、钢筋282组、焊接与机械连接172组、砌墙砖25组、混凝土试块50组、建筑用砂石64组、防水材料7组、其它57组。建筑材料抽查抽测不合格共15组,不合格率为2.00%,其中:水泥1组、钢筋1组、焊接与机械连接2组、砌墙砖1组、混凝土试块3组、建筑用砂1组、其它6组。 2.全市28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三季度出具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报告共194263组;其中水泥1872组、钢筋10182组、焊接与机械连接35870组、砌墙砖1872组、混凝土试块122406组、混凝土抗渗试件847组、建筑用砂石1673组、防水材料344组、建筑涂料和腻子7组、掺合料56组、砂浆试块12819组、其它6315组。出具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不合格报告共281份,不合格率为0.14%,其中:水泥10组、钢筋1组、焊接与机械连接55组、混凝土试块3组、建筑用砂石4组、其它208组。从各监督机构上报的抽查抽测汇总数据来看,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的抽查抽测工作。第三季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抽查抽测工作较好的单位有: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检测(试验)数据上传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情况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站加强了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试验)数据网络上传情况的日常监管,现将第三季度我站网上监管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公布如下:全市28家材料检测机构第三季度检测数据上传共148900组,检测数据未实时传输共13332组,其中安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6622条试验数据未实时上传,检测结果不合格共45组。全市14家桩基检测机构第三季度基桩静载检测数据上传共1082根桩,超过上级沉降量5倍的99根桩,总沉降量大于40mm的8根桩,未达到最大试验荷载的27根桩。 全市6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第三季度试验数据上传共40513组,试验数据未实时上传共920组,试验结果不合格共3组。从各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上传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数据上传及我站日常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能够落实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的要求,做好检测(试验)数据实时上传工作,大部分检测(试验)数据未能实时上传是因为机顶盒故障或网络线路故障造成的;但还有个别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薄弱,对机顶盒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不到位,造成检测(试验)数据未能实时上传至省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如:安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6622条检测数据未实时上传。 三、混凝土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关于安装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的通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我站加强了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楼远程监管平台生产数据上传的日常监管,现将第三季度我站网上监管混凝土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情况公布如下:全市6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第三季度共上传1107804条生产数据,警示信息17299条,其中华润(晋江) 混凝土有限公司投料偏差-2%以上警示信息较多,有1880条。机顶盒与局域网服务器断开435次,机顶盒与监管服务器断开2093次,机顶盒与网络断开半小时以上435次。 从“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日常监管中发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主要存在问题:一是生产配合比与实际投料中胶凝材料用量不一致;二是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不一致;三是机顶盒与局域网服务器、监管服务器频繁断开。 四、处理意见及工作要求 ㈠ 责成上述试验数据未实时上传和生产数据投料偏差-2%以上警示较多的安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华润(晋江) 混凝土有限公司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报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复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于11月5日前把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改情况及复查意见书面报告我站,我站将不定期组织复查。 ㈡ 对上述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上述企业将作为以后日常监管中质量巡查的重点抽查对象。 ㈢全市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等要求,配备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员,对企业内部局域网机顶盒和数据采集监控仪进行日常维护,加强机顶盒和数据采集监控仪以及网络管理,定期上网对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情况进行复核,并做好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及警示情况记录,确保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实时上传,控制生产数据警示数量。若因机顶盒故障或网络线路故障造成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无法及时上传的,应及时在省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监管系统备案,同时上报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㈣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情况进行网上实时抽查,应督促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按规定要求落实检测(试验)数据信息实时上传和不合格报告24小时上报工作。对未上传或未实时上传检测(试验)数据和不合格报告不及时报告以及未上传砼搅拌楼生产数据的企业应严肃处理,并按企业动态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