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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5/9/16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8  字体:  

各市、县规划(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导则》是对国家、省有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的落实,对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具有重要作用。省厅在制定《导则》过程中,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借鉴了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征求了专家、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规划部门及编制单位意见。各地要准确领会和把握《导则》的主要内容,提升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水平。

  二、加强规划编制。各地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导则》有关要求开展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城乡统筹、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以及县(域)城镇发展指引等内容。

  三、各地在实施《导则》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函告省厅城乡规划处。联系电话:0591-87615604,传真0591-87546763。

  附件: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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