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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成果应用宣贯培训会议的通知

日期:2015/9/8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1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精神,确保2015年10月15日起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经研究,定于9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成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的宣贯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一)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工作人员(每个单位限2名);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每个单位限1名)。

  二、会议内容

  (一)解读文件《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

  (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实操演示;

  (三)现场答疑。

  三、会议地点及时间

  地点:福州港城假日大酒店(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9号),电话:0591-83982350。

  时间:9月15日下午15:30至18:00。

  四、其他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下同)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派人参加,并将本地主管部门参会人员汇总名单于9月11日前报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以下简称“省招投标分会”)。主管部门参会人员的食宿费用按财政规定标准由我厅承担。

  (二)请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1日下班前直接报省招投标分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的食宿不做统一安排,由参会单位自行负责。

  (三)参会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缺席,对确实不能参加的,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补课。

  省厅建筑业处联系人:肖建禄 0591-83562605

  省招标投标分会联系人:赖桂华 18905015947

  电子邮箱:599103754@qq.com

  传 真:0591-87821055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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