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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5/2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1  字体:  

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建城〔2017〕1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3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参与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2017年6月10日是我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方面将于6月10日召开“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启动暨中国世界自然遗产推进会”、中国世界遗产成就展等系列活动,请武夷山、泰宁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积极组织参加相关活动。

  二、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以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为契机,根据建城〔2017〕105号和建办城函〔2017〕307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科普讲座、研究论坛、公益展览、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宣传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及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成就,唤起和提升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意识。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借助电视台、广播电台、出版物和宣传品、网站专栏、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为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收集活动信息、照片及相关视频等材料,并于7月3日前报送至省厅风景园林办。

  联系人:周 琳 电话:0591-87668033

  传真:0591-87616855 邮箱:fjfjyl@126.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建城〔2017〕10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307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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