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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用建筑外窗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6/10/2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5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提升我省民用建筑外窗节能指标和工程质量,决定开展民用建筑外窗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抽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4个设区市。

  二、检查对象

  抽查每个设区市市本级民用建筑工程项目6个,其中外窗工程已进场安装施工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4个,已竣工两年以内的既有民用建筑工程2个。上述所抽查建筑工程中至少有1个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检查外窗工程的设计、加工、安装、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外窗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

  四、检查处理方式

  (一)采取各地推荐工程和检查组抽查相结合,重点查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加工场所,查阅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及检测验收报告等。

  (二)对检查发现外窗工程检测数据严重不实或外窗产品质量有严重缺陷的,将对相关检测机构或外窗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延伸检查。

  (三)对检查发现外窗工程违反强制性条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检查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主体进行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检查人员及行程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小组,每个小组成员共5人,各抽查2个设区市。具体成员及行程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受检地区要组织市本级监督机构人员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并通知受检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时到场,提供相关外窗工程内业资料。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0月28日上午下班前书面报送省厅科技处,电话:0591-87520820,传真:0591-87520357。

  (三)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待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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