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10月15-16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下午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的注册地应在福建省)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7月21日至8月12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需进行现场审核)。
1.新考生经网上报名后使用A4纸打印《201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需打印《报名表》。
3.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报考并于2016年8月10日-12日携带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二)现场审核
新考生须于2016年8月11日-12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报考条件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报考简章中下载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6.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以总公司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网上缴费
考试考务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8月15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10月7日至10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今年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二)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 http://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http://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省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 8月19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加盖公章于审核部门意见栏)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三)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电话: 0591-87117039。
附件:1.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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